宁河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宁河县位于天津市东北部,京东八县之一,地处京津唐大城市群中间地带,面向广阔的华北、东北平原,县城芦台镇距天津市区80公里,距北京210公里,距唐山45公里,距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40公里。

  该县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宁河县水资源丰富,土壤疏松湿润,土层深厚,土质肥沃。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小麦、玉米等。蔬菜有90类33个品种,果树资源有13类38个品种;野生动植物资源有30多科类600多个品种。其中银鱼紫蟹、芦苇称为宁河“三宝”,闻名遐迩。境内还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县内有文物古迹100多处,主要景点有天尊阁、于方舟烈士故居、七里海等。

  宁河县是国家批准的沿海开放县之一。是国家确定的优质小站稻、棉花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宁河县历史上就是远近闻名的鱼米之乡,改革开放以来,宁河经济保持了快速的发展势头